📌🗄🍜
2024年11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在福建法治报刊登公告称:我院审理的郑xx重婚罪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郑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郑xx未提出上诉小姨的朋友,后郑不服判决进行申诉。2024年2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刑申75号再审决定,指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2021)闽0524刑初1436号进行再审。本院立案再审后小姨的朋友,于2024年8月8日作(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建煌无罪。(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于2024年8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我院现发布公告: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郑建煌赔礼道歉。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与安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该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确实是有一起郑xx的案子,法院已经改判了,但是具体情况需要跟经办法官联系。”同时,对于这一道歉公告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也告知,可以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查询,“既然已经公告了,是可以查询到的。”
对于该案引发的争议,记者也咨询了案外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该案改判的关键点在于,黄静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生效判决文书证实,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撤销了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克某某的身份于2014年6月19日的补领结婚登记证,“也就是说小姨的朋友,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该补领的结婚登记证现已被依法撤销。”
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郑隆和黄静原审虽然明知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等情况,仍与黄静登记结婚,“虽然郑隆和黄静可能自认为进行了重婚的行为,但因为安岳县的婚姻并不合法、合规,所以郑隆、黄静自认为重婚的登记行为并未侵犯受重婚罪保护的法益,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
❙(撰稿:戴阳芝)评论区分享你拍的照片!··· 隔日翻~ · · ️本期摄影作品
2024/11/21嵇毅敬⚳
上實控股戰略投資杭州灣跨海大橋封閉式投資基金 轉向更具靈活性和流動性的投資策略
2024/11/21房超枫🚬
泰森vs杰克保罗
2024/11/21宣苑昌❴
为什么有一部分人不会渴望成名
2024/11/21堵蕊芳🍦
李云泽: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2024/11/21曲苇韵🏄
随记(七十七)
2024/11/20司政苇☃
甘做围猎者的“重点培养对象”,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遭双开
2024/11/20申瑗达🚓
杨仕泽说走了吗走了我就畅所欲言了
2024/11/20蒲霄有z
每日全球并购:凌云光拟收购丹麦JAI 香港宽频收到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收购要约(11/20)
2024/11/19景素若f
独自养娃的单亲妈妈们,最需要的不是男人
2024/11/19公孙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