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校花娇妻的

 

我和校花娇妻的

🕘🗾🐮     

我和校花娇妻的

2024年11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在福建法治报刊登公告称:我院审理的郑xx重婚罪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郑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郑xx未提出上诉,后郑不服判决进行申诉。2024年2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刑申75号再审决定,指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2021)闽0524刑初1436号进行再审。本院立案再审后,于2024年8月8日作(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建煌无罪。(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于2024年8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我院现发布公告: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郑建煌赔礼道歉。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与安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该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确实是有一起郑xx的案子,法院已经改判了,但是具体情况需要跟经办法官联系。”同时,对于这一道歉公告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也告知,可以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查询,“既然已经公告了,是可以查询到的。”

对于该案引发的争议,记者也咨询了案外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该案改判的关键点在于,黄静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生效判决文书证实我和校花娇妻的,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撤销了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克某某的身份于2014年6月19日的补领结婚登记证,“也就是说,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该补领的结婚登记证现已被依法撤销。”

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郑隆和黄静原审虽然明知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等情况,仍与黄静登记结婚,“虽然郑隆和黄静可能自认为进行了重婚的行为,但因为安岳县的婚姻并不合法、合规,所以郑隆、黄静自认为重婚的登记行为并未侵犯受重婚罪保护的法益,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

⬅(撰稿:司翔广)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73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7192回复 8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逄清强🛡LV5六年级
      2楼
      以色列瞄准伊朗石油命脉,中东战况升级❁
      2024/11/21   来自靖江
      6回复
    • 🔄季霭亚LV9大学四年级
      3楼
      《冰球小课堂》第十四集:冰球装备的基本常识⚔
      2024/11/21   来自景德镇
      3回复
    • 唐菁滢🖍LV3幼儿园
      4楼
      多措并举改善高校宿舍供给(人民时评)🌙
      2024/11/21   来自青州
      3回复
    • 窦恒寒LV6大学三年级
      5楼
      猫留下了松鼠的一截屁股💞
      2024/11/21   来自来宾
      4回复
    • 水顺娴😩🚞LV9大学三年级
      6楼
      2024TCR世界巡回赛收官!中国车队获得年度冠军🏖
      2024/11/21   来自清远
      2回复
    • 屈爽丹LV6大学四年级
      7楼
      水库水雨情预测预报方案 水库雨...✄
      2024/11/21   来自赤水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过年囤菜有技巧,一图教你全搞定#

      龚志福

      1
    • #激发数字文旅消费新潜能#

      陆祥时

      4
    • #一股牙膏味的薄荷巧克力,是甜品界自己的“折耳根”#

      郑磊柔

      1
    • #香港法律周探讨中外机遇下香港作用

      杜寒善

      5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我和校花娇妻的

    Sitemap
    安全检测